科研人员揭示基因转录“刹车”机制******
中新网上海1月12日电 (记者 郑莹莹)记者从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获悉,北京时间1月12日,中美科研团队合作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该研究揭示了细菌RNA聚合酶如何识别“转录终止序列”从而终止转录的工作机制。
科研人员介绍,RNA聚合酶在执行基因转录时类似高速行驶的汽车,以大约每秒50个核苷酸的速度合成RNA,当RNA聚合酶转录至“终止序列”时,需要从高速延伸的状态“刹车”,停止转录并释放RNA。
细菌的“固有转录终止序列”是一段由大约30个至50个核苷酸碱基组成的序列。研究团队捕获了RNA聚合酶转录终止的一系列中间状态,解析了RNA聚合酶在上述转录终止中间状态的冷冻电镜三维结构。
研究发现,“转录终止序列”的多聚尿苷使RNA聚合酶“刹车”,将其固定在转录暂停状态,随后RNA发卡结构折叠进入RNA聚合酶内部,促使RNA从RNA聚合酶内部解离。
该研究回答了基因表达的基础科学问题,拓展了人们对于基因表达机制的理解。
这项研究具体由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的张余研究团队和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的Robert Landick团队以及浙江大学的冯钰团队合作完成。中科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的博士生尤琳琳(已毕业)为论文第一作者,该中心的张余研究员和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Robert Landick教授以及浙江大学的冯钰研究员为共同通讯作者。(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