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1日消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扩中”“提低”,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在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绍兴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此外,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加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绍兴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通知还提出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规则方面,缴存职工(主贷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允许到窗口柜面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的实际已还款额。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布。聚焦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结合重要片区、节点建设,在袍江等新增多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
通知明确,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改革。紧盯关键小事,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中新财经)
民政部:优先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安排接诊和病床******
光明网讯(记者 丁玉冰)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保健康、防重症”是“乙类乙管”阶段整个疫情防控的重心,对于养老机构也是如此。
据介绍,现在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这些老年人多数是高龄、失能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一旦养老机构发生感染就容易形成聚集性感染,且老年人感染后,重症风险比较高。
李邦华介绍说,按照“乙类乙管”阶段“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部署,结合养老机构的特点,坚持“关口前移”,民政部会同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为预防和减少老年人重症的发生,作出以下工作部署和安排:
一是指导养老机构每天做好至少两次的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的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果养老机构自行联系核酸检测机构有困难,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要给予协调,做到老年人的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能够“早发现”,以及养老机构阳性人员的“早发现”。
二是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的健康服务,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血氧仪和吸氧设备,做到养老机构内的黄色、红色标识重点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老年人重症前期的“早识别”。
三是发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的医疗机构的作用,储备相应的药物,通过远程或者上门巡诊诊疗服务,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的“早干预”。
四是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时候,养老机构如果提前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床位比较紧张时,要求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作,统筹辖区内的其他医疗资源,优先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安排接诊和病床,做到“早转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