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湿地观赏地图出炉!看最美湿地在哪里?******
原标题:白羽翩飞云水间 全国湿地观赏地图看最美湿地在哪里
今天(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为“湿地修复”,旨在提高公众对湿地为人类和地球所做贡献的认识,促进采取行动来修复湿地。近年来,我国湿地建设成果突出,国家湿地公园已有901处,中国天气网特别推出全国湿地观赏地图,盘点各大湿地公园的特色秋冬季景观及最佳观赏期,一起欣赏大美中国。
目前,我国大部地区依然处于冬季,秋冬季人们不仅可在湿地公园中观赏到大批候鸟的身姿,各景区的湿地景观也各具特色。
在北方,位于内蒙古的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有着中国目前保持原状态最完好、面积较大的湿地,被誉为“亚洲第一湿地”。常年来看,这里的冬天在9月中旬就拉开帷幕,湿地河谷地带水汽较多,凝结在植物上形成独具风韵的雾凇景观,绵延数百里,十分壮观。
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位于与额尔古纳相隔不远的根河市,这里素有“中国冷极”之称。常年9月底开始,根河就会开始降雪,雪季可持续到次年5月左右。一到冬天,根河湿地林场里大量的白桦及杨树林银装素裹,穿越其中可体验豪迈的林海雪原之情。
新疆的赛里木湖国家湿地公园,周围雪山高海拔地区常年积雪,尤其是每年10月底之后冬季来临,雪山雪量逐步丰盈。赛里木湖水十分清澈,湖底长有大量植物,冬季冰封之后宛如镜面,植物衰败后释放出甲烷等气体,气泡向水面升腾,在低温下迅速冰冻,形成壮观的冰泡湖景观。
辽宁盘锦红海滩风景廊道在北方湿地中也非常有名,最佳观赏期为每年的5月至10月,其中红海滩属于退海湿地,特有的湿地植物碱蓬草火红一片,不仅观赏价值高,还为到这里越冬的丹顶鹤、黑嘴鸥等鸟类提供了食物。
在水系众多的南方,更是不乏湿地的身影。杭州西溪湿地国家公园每年进入初冬时节,芦苇荡芦花初绽,西溪的芦花分为荻、芦竹、芦苇三个品种,大多集中在秋雪庵周边。贵阳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是罕见的城市湿地,具有独特的喀斯特地貌,秋冬时节,十里河滩的梧桐、银杏叶被染成金黄色,美不胜收。
重庆梁平的双桂湖湿地公园及武汉涨渡湖湿地公园都有着丰富的杉林资源,但不同的是,前者以水杉为主,后者则是池杉。人们常常将水杉和池杉搞混,从外观上看,水杉较高、叶片呈针状,池杉较矮、叶片卷曲向下。每逢晚秋时节,这两种杉树的叶子都会完成“上妆”,远远望去一片火红。
广东海陵岛红树林湿地公园以红树林著称,虽然名字里有个红字,这种树的树叶和枝条却是绿色的,只有在切开树皮后,树干的颜色才能裸露出红色。红树林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等方面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主要分布在华南,其中广东面积最大。
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是典型的人工湿地,以梯田景观为主,从山脚至山巅,级数最多可达3700多级最大垂直落差2000多米。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这里雨水最为充盈,一块块梯田被阳光照亮,仿佛一块块天空之镜,云雾缠绕其中,景色绝美。
湿地不仅能为人们提供四季不同的可观赏景观,还是十分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为大量的动植物提供栖息地,既能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也能调节气候、净化水质。有兴趣的朋友可根据最佳观赏期前往观赏,提醒大家出游仍需注意佩戴口罩,做好健康防护工作。(中国天气网 文/江漪 设计/任成英 数据支持/李靓)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